6月27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于金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于金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销毁证据并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矿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为政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擅权妄为,违规干预下属单位资金使用。



通报称,于金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履历显示,于金才1959年2月生,是黑龙江鸡西人,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他的仕途也仅在鸡西一地。

工作早起,他曾在鸡西市工农教育办、鸡西市教委任职,1990年调任市委办行政科科长,后历任市委办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等职。

2002年,于金才担任鸡西市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次年入列市委常委并兼任宣传部部长。

2011年12月,市委常委于金才进入鸡西市政府工作,任党组成员,同时兼任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次年任副市长。

2016年,于金才任鸡西市政协主席,今年1月在任上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于金才被查前不久,鸡西市政府副市长周春雁也在任上落马。周春雁也是鸡西人,其任职经历也仅在鸡西一地。今年4月,周春雁被“双开”。通报显示,两人有多个相似违纪情节。


通报称,周春雁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还指出,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于金才简历

  

于金才,男,汉族,1959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8.09—1980.08 鸡西市师范学校生物专业学习

  

1980.08—1981.12 鸡西市农村建设学校教师

  

1981.12—1984.11 鸡西市工农教育办科员

  

1984.11—1986.05 鸡西市工农教育办农教科副科长(1983.09—1985.09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6.05—1990.11 鸡西市教委成人教育科科长

  

1990.11—1992.08 鸡西市委办行政科科长

  

1992.08—1997.09 鸡西市委办副主任

  

1997.09—1998.05 鸡西市委办副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正处级)

  

1998.05—1999.01 鸡西市委办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1999.01—2001.10 鸡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2001.10—2002.11 鸡西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主任

  

2002.11—2003.12 鸡西市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3.03—2003.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2—2011.12 鸡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2.03—2004.07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1.12—2012.01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2.01—2014.08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08—2016.06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院长

  

2016.06—2016.09 鸡西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院长

  

2016.09—2019.01 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01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