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西安市启动共有产权房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取得居住证和特殊人才也可申请。


停止相关区域经适房资格审核


会上,西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宣讲了西安市《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同时,会议明确,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轮候库,轮候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房的一种。


此外,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天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取得居住证和特殊人才也可申请


上述通知还明确了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申请人为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