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在票务平台,买到的却可能是假票、赠票、黄牛票……近日,有多位消费者就买到假票对多家票务平台提起投诉。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有的平台上,卖家资质存疑,或资质审核不合格;有黄牛出没,出售价是票面价的数倍。

针对这些问题,有平台在今年以来的短短6个月内,陆续关闭了1000多家资质审核不合格的卖家。算下来,平均每天就要关闭好几家。这固然体现了平台治理的决心,可有个问题也伴随而至:这些商家是先有资质才能入驻平台,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入驻了之后再审?

无论是哪种情况,涉事票务平台的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如果是前者,出现这么多的不合格商家,平台的审核工作就非常值得怀疑,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嫌;如果是后者,问题就更大了,平台本不该给卖家先斩后奏的特权。这就像电商平台不能任由假货横行,更不可能任由售假的商家未经审核就入驻那样。

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27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也就是说,平台审核的义务,在申请入驻时就应该履行完毕。

在事后确责方面,第一责任人当然是卖家,但平台也有兜底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所以,很多电商平台也都明确了消费者受损“先行赔付”原则。

这些其实也表明,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范畴正从“避风港原则”里的信息撮合者责任,过渡为“红旗法则”下的主体责任。可从被曝光的多家票务平台看,假票、赠票、黄牛票频现背后,暴露的恰是涉事平台主体责任的缺失。

需要警惕的是,以前传统黄牛都是在线下游走倒卖兜售,若因为很多票务平台的出现为其提供了隐蔽性和便利性,使得黄牛在线上“产业升级”,那显然是“涨黄牛志气,耗消费者财力”。这看起来损害的只是消费者权益,实则对整个票务行业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深耕细作,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都搬到了线上。作为线上和线下桥梁的搭建者,平台不能只负责搭桥,而不管桥梁本身的安全质量。确保平台上的商家是有资质的、合格的、可信赖的,这才是最基本的“建桥”逻辑。对票务平台来说,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只顾着做“中间商赚差价”,那自食恶果、付出法律担责和口碑耗损的代价,只会是必然。

□与归(媒体人)

编辑 胡博阳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