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孙波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孙波曾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864万余元。其为追求个人业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庭对孙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孙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