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洁)今天,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约1.7亿元。据悉,江淮汽车此番被处罚是因为排放造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检验,江淮汽车3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汽车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约8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695亿元,共计约1.704亿元。对此,江淮汽车方面称,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江淮汽车还表示,此次处罚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国内机动车行业从国三排放标准升级至国四排放标准期间,江淮汽车旗下重卡经销商渠道曾被央视曝光,通过修改《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型号和编码来以“国三”充“国四”。彼时,江淮方面曾进行澄清,称是经销商所为,将严格管理销售渠道。

 

新京报记者 张洁 图片来源 企业公告 编辑 李文娣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