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新京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约束作用,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由青海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到2019年底,青海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制定。内容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传统美德、推进乡风文明、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脱贫攻坚、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倡导婚事新办,遏制天价彩礼;倡导喜事简办,杜绝盲目攀比;倡导丧事俭办,治理高额丧葬;倡导诚实劳动,反对“等靠要”。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县(市、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采取务实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将自觉守约履约与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村(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