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为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督查工作围绕质量和安全两个方面进行。质量方面包括:新建农房是否按规定选址,选址部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基基础质量情况。包括基坑开挖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基础稳定性情况;基础埋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基础开挖后基槽泡水情况;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置地梁圈情况。主体部分质量情况。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构造柱设置情况;施工洞口留置情况。五主体、四到场要求落实情况(乡镇规划建设部门、乡镇国土部门、村委会、建筑工匠、建房户五方主体,建筑放线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安全方面包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私搭乱接电源线、焚烧废弃物的情况;板支架、平台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加固、改造施工项目是否制定具体方案,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方案明确,督查通过县级自查、市(州)抽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县级自查(2019年7月至9月):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成立由住建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组成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小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重建(加固维修)有关条目全面检查辖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工作记录。

 

市(州)抽查(2019年9月至10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每个县不少于5%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项目出具书面检查结果。

 

省级督查(2019年10月至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由厅相关处室和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专家组成的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特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各地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