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丽霞)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

 

《通知》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退出机制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且年检合格,并按照非营利法人依法登记,同时执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成本收费。

 

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监督,《通知》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师资队伍培训应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做专项培训。积极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采取结对帮扶、派驻教师等方式,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方面,《通知》规定,对于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退出或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责令幼儿园及时告知在园幼儿家长。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