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羽)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建国7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0倍。

 

根据《报告》,194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元。随着上世纪50—70年代进行的土地改革以及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商品流通特别是农副产品交换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产品价格提高也为农民增收带来实惠。

 

到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年实际增长40.0倍,年均实际增长5.5%。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缩小,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69,比1956年下降了0.64。

 

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极低。到了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2124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年实际增长32.7倍,年均实际增长5.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1%,比1954年下降了38.5个百分点。

 

新京报记者 张羽 编辑 唐峥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