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济南历下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伊世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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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公安分局原局长受贿710万 一审获刑12年
2019-08-10 00:43
记者:齐超 编辑:张鑫润
8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伊世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济南历下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伊世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伊世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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