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近日,丰台区一小区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泛滥”:广告栏、有声液晶屏广告等,甚至还有投影到电梯门上“强行灌输”的广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该情况。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广告造成扰民,或者对物业公示情况不满均可通过投诉和诉讼的方式维权。


电梯里的投影广告。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居民称不知何时电梯里加上了投影广告。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问题 

电梯广告播放声音大投影广告很刺眼

 

据业主反映,在丰台区顺驰蓝调国际小区的电梯间,三面电梯墙壁都挂着大幅广告海报,电梯门一侧有个液晶广告屏。当电梯门关闭后,投影广告直接投到电梯门上。也就是说,乘坐电梯时,除非闭着眼睛,否则每个方向看见的都是广告。即使闭上眼睛,耳边充斥的也是广告语。

 

8月22日上午,记者进入7号楼的一间单元门,还在门口大厅便能够听到电梯厅的有声广告,随后进入电梯厅,在二十平米不到的狭长电梯厅里,有两个有声广告,不同节奏播放,声音互相干扰。走进电梯之后迎面便看到电梯三个侧面都有平面广告海报,转身,在电梯门侧则又发现一个电梯有声液晶屏广告。合上电梯门,一个投影广告出现在门上,也发出声音,两个广告播放声音互相干扰,可谓“环绕立体声”。有的业主调侃到“孩子学这些广告词可快了,没几天就能背下来了。”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小区所有广告都集中在电梯厅和走廊内,在小区外部开放区域则甚少见到。另一个独栋5号楼的电梯间也是如此,进门就听到反复播放的某网购平台优惠券活动的广告。旁边一个4岁左右的小朋友便在电梯厅玩耍,偶尔重复一下广告,自言自语。

 

“真的特烦,睡着的孩子进电梯,就很担心被吵醒。特别是夜里下班很累的时候,被广告声反复环绕。”该小区业主黄先生介绍,他能理解一定程度的电梯广告投放,但是泛滥成灾甚至播放很吵的声音和刺眼的光线,就不能忍受了。

 

另一位推着小孩的母亲说,物业投放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公示,至少她和家人都没有看到公告,如果被吵到只能去物业要求降低声音,“应该不会给你取消的吧,你就算是去物业问了,人家也不会回答你。”

 

新京报记者搜寻了该小区的多处公告栏,并非发现所提的“晒账单”公告。该小区多位业主表示此前没有留意到晒账单的公告。“公告收支有什么用呢,电梯里突然多了一个投影广告,投放也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的过程啊。”业主黄先生说。


回应

广告扰民物业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7月初,新京报记者曾致电顺驰蓝调小区物业前台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表示领导不在,需征询领导在回应,后回应表示,物业收支情况每年第一个季度都会通过公告栏公示,其中包括广告收益以及相关支出。但投放广告是否经过业主同意,其表示需询问相关领导,并未给予回应。新京报记者8月21日再次来到物业前台,前台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区后,出来表示“领导不在”,当问道广告扰民时,该工作人员回应不清楚。

 

律师

业主搜集证据 可诉讼维权

 

专门从事房地产方面法律服务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蓓丽介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广告收益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可以由物业代收,但这些费用应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其他用途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这些收益的情况必须向小区业主公示。

 

“但在很多小区,这些收益都到了物业的账户上,究竟收了多少、怎么花的,业主都不知道。业主有权对此提出公示要求,如发现物业擅自占有收益可以及时诉讼维权。”侯蓓丽说,对于泛滥的广告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问题,业主也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声音的分贝或者光线亮度超标,就可要求物业撤掉广告。

 

“物业大量投放广告属于投入增加附属设施,对于重大事项的安排应征得业主同意,业主有表决权。在法院层面,此类诉讼比较少,更多的是业主发现了问题并没有就此与物业公司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们会担心这样会造成生活上的影响。”

 

侯蓓丽建议,业主维权可以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去监督物业的相关行为,以确保业主的利益。“物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会支持业主的维权诉求。”

 

编辑 李劼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