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上午,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我们删除了原来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魏莉华说,新法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此外,宅基地方面,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