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8月29日,记者从中国债券信息网获得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集团”)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陷入债务危机已久的新光控股集团,无法在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


记者了解到,新光控股集团原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9月底,新光控股集团发生债务危机,新光控股集团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浙07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新光控股管理人。


新光控股集团称,管理人接受指定进驻公司现场后,因关联公司众多,债权债务结构复杂,资产体系庞大,目前管理人已初步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但有待进一步的核实确认。


“针对上述情形,虽然公司已尽最大努力,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预计仍无法于2019年8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新光控股集团表示。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