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证监会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名单显示,小米集团已于8月26日终止审查。对此,小米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确已被批准撤回去年发起的主板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申请(简称“CDR发行申请”)。


小米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集中精力于集团业务发展,同时拥有充足资本,所以决定终止本次CDR发行申请。小米2019年第二季度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小米集团的现金总储备为511亿元人民币。


有小米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自2018年6月小米集团公开CDR发行申请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小米暂时没有太强烈的融资需求,因此选择了撤回申请。虽然本次CDR撤销了,但未来公司还会继续支持国内的金融创新。


据公开资料显示,小米集团于2018年6月7日向证监会申报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简称“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申请文件,2018年6月11日,证监会披露小米CDR招股书。2018年6月19日,小米集团官方宣布暂缓CDR发行。


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2018年3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作了系统制度安排。当时市场普遍预期,小米将成为第一家以CDR方式在境内上市的公司。


然而,就在小米2018年7月9日港股上市前夕,2018年6月19日,小米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此,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的CDR发行申请。


随后,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委会议对小米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当时,接近小米IPO的中介人士向媒体透露,考虑到境内资本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CDR作为一项创新的举措,为了更有质量的CDR发行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小米和证监会达成共识,小米CDR暂缓审核,后续择机重新启动。


新京报记者 许诺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