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丽霞)9月6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规定》,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学校可设一名校级干部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此外,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要求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同时,《规定》指出,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专门配备宿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实行24小时值守,门卫由配备专业器械的专职保安员持械上岗,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