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己的肖像和姓名被用于家装代言,演员和歌手钟汉良将广东华创鑫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创鑫材公司)诉至法院。今日(9月2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钟汉良200万元损失。

 

钟汉良起诉称,2018年10月,华创鑫材公司认证的公司官网通过虚构钟汉良为其公司形象代言人的方式,大范围擅用钟汉良的肖像、盗用其签名,从事具有招商加盟性质的虚假商业宣传。同时,网站其他二级页面擅用钟汉良代言其他品牌的签名和形象照片,以此营造其与钟汉良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的假象。

 

2019年5月7日,该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华创鑫材公司构成对钟汉良肖像权、姓名权的侵权,且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故依法判令华创鑫材公司于10日内删除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与钟汉良有关的所有图片,并停止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的展厅外墙使用与钟汉良有关的图片;在网站与公众号上连续30日向钟汉良致歉;同时,华创鑫材公司向钟汉良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