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9月29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东海洋”)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东海洋存在2项信披违法违规、5份财报虚假记载,山东证监局对该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董秘于德海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罚款。对此,ST东海洋向投资者致歉。

 

《决定书》显示,ST东海洋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2项违法违规,包括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在非经营性资金划转方面,ST东海洋通过关联方或者第三方将资金转至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使用,或以代集团偿付相关债务等方式与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此外,ST东海洋因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业务与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划转。融资租赁中,ST东海洋将8550万元通过关联方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转至集团,截至2018年年底,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3925万元。而在债权转让业务中,2017年9月,ST东海洋将一份应收集团的股权转让款给山东长城,并在同年10月将1.8亿元转让款通过第三方转至集团,与集团实际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亿余元。

 

其次,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方面,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ST东海洋向关联方屯德水产开具商业票据并由屯德水产贴现。随后,集团使用了贴现资金,并在票据到期前归还ST东海洋票据金额。

 

2016年至2018年3个年度,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分别达到13.03亿元、9.11亿元和12.35亿元,各占ST东海洋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6.53%、31.86%和41.52%。

 

除信披违法违规外,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东海洋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5份财报存在个别列报项目虚假记载。其中,虚假记载的项目包含少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短期借款以及多记银行存款等。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