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文件的公告》。


公告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



《纪律处分意向书》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你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对你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自开展该项业务以来没有发生过风险事项,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积极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编辑 王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