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10日,星权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冰冰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被告方因发布诽谤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万元。

 

被告方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编辑 徐美琳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