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程维妙 陈鹏)10月14日,据央行上海总部官网披露,近日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9〕第1号),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环节中关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债券投资人员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证书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备案管理,更加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央行同时要求合格机构投资者加强对债券投资人员的管理培训,建立相应的管理培训制度,增强市场机构在债券投资人员管理培训中的自主性和主体责任。


2018年6月,央行就曾简化过一次外资备案要求,提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仅需填写《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表》,此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所附的备案表不再适用;同时取消原先“境外机构投资者自备案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汇入的投资本金不足其备案拟投资规模50%的,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的规定。


近年我国债市开放政策不断,除简化外资备案外,还包括“债券通”开闸、取消QFII额度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加上今年4月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境外机构不断入场。


据10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共有2257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1064家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较去年末增加了290家;1311家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较去年末增加了806家,118家双渠道入市。境外非法人产品仍为主要入市机构类型,9月份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和债券通模式入市的非法人产品分别为75家和63家。


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陈鹏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