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针对丹东销售员卢忠敏被控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在接受法庭审理期间从17层坠楼一事,今日(10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辽宁省高院了解到,卢忠敏被控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原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目前已指定丹东中院进行再审。  


卢忠敏躺在病床上,家人正在对他的右手进行康复帮助。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月21日,辽宁丹东销售员卢忠敏从当地一17层楼跳下,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据了解,坠楼前他被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受审。  

 

检方指控,卢忠敏在汇强公司工作,该公司为丹东凯隆硅材料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凯隆硅公司)的债权人。2016年7月,凯隆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在欠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将公司租赁给汇强公司生产经营,汇强公司继续在凯隆硅公司原有的厂区内生产工业硅。2017年2月22日,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到汇强公司执行查封裁定,查封306.81吨工业硅。汇强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检方称,2017年7月13日,卢忠敏到汇强公司上班后,陆续销售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所查封的工业硅,至少110余吨工业硅被非法处置,导致法院裁定查封的部分财产无法执行。检方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卢忠敏提起公诉。  

 

2019年4月,躺在医院的卢忠敏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入职汇强公司后,销售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跟领导汇报,履行公司与其他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而且销售所得的款项都打进了公司账户,其没有拿过一分钱。对于两家公司之前的情况,他表示自己不知情。在案件审理时跳楼,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犯罪。  

 

汇强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案工业硅的所有权问题,公司方面此前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认定上述工业硅不是汇强公司所有,并进行了查封。2019年初,汇强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此案。  

   

今日(15日),新京报记者从辽宁省高院了解到,汇强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工业硅的归属依据有误。辽宁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审判决确认工业硅归凯隆公司所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因此裁定指令丹东中级法院再审此案。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