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歌手、演员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声明中称,某网友因在其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Mickey嬋-”中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张艺兴的博文,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此外,星权律师事务所还表示,张艺兴先生已特别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在收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后,代为全额捐献公益。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