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广西柳州一名少年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因其案发时未满18周岁被检方提起公诉,引发社会关注。今日(10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证实,经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简称“家少中心”)审理认定,被告人小华(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被告人小华(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图片来源:柳北区法院

 

17岁少年纠集团伙打砸酒吧、袭警

 

柳北区法院介绍,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小华同韦某伟、韦某友、韦某宝、韦某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一带起哄闹事。

 

因韦某伟要在城中区青云大厦某酒吧负责“内保”未果,2017年4月,韦某伟纠集小华等人,用口罩蒙面,持钢管冲进该酒吧,将酒吧内LED显示屏打坏后逃离。经估价鉴定,被损LED显示屏价值共计2100元。

 

同年6月,因相同原因,韦某伟再次纠集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假装娱乐消费,借故掀翻酒吧桌子,对酒吧进行打砸破坏,造成酒吧秩序严重混乱、大量物品损毁。

 

经估价鉴定,造成酒吧经济损失17925元。

 

2017年7月,因团伙成员称与人在城中区中山西路某酒吧发生纠纷,韦某伟纠集小华等人,前往该酒吧报复滋事,并与赶到现场的执法民警发生对峙,引发冲突,抢夺执法民警执法记录仪,并导致民警头部受伤。

 

今年3月,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犯罪时未成年,被认定系多起案件主犯

 

今日(10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证实,经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审理认定,被告人小华(化名)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被告人小华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柳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小华在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但考虑被告人小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鉴于被告人小华的母亲代其赔偿了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被告人未成年但可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小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那么其行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要件?

 

柳北区法院方面回应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2019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

 

据此,柳北法院认为,以韦某伟、韦某友与韦某磊、罗某海为相对固定纠集者,小华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事实,形成了恶势力。

 

此外,小华明知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加入其中,并客观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成员。

 

综合考虑,被告人小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柳北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