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微博与公号文章中称演员陈思成出轨并背着妻子购买巨额保险,作者梁晓雯因此被陈思成诉至法院。今日(10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了解到,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梁晓雯构成对陈思成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思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


一审判决书截图。

 

被指瞒着妻子买保险,陈思成起诉维权


演员兼导演陈思成起诉称,2017年1月起,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娱乐八卦联合促进会”注册用户梁晓雯在上述账号陆续发表不实言论,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其进行诋毁。1月13日,梁晓雯发布一篇文章及9张附图,其中有4张是“知情人士”向其爆料所谓的陈思成背着老婆买保险,且受益人不是儿子和老婆的微信聊天内容。

 

陈思成认为,梁晓雯的文章对其使用了大量的侮辱、诽谤性词语。上述内容被15025人阅读,评论中有大量网友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负面性评价。


陈思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梁晓雯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以及各项合理支出15.5万元。


梁晓雯辩称,上述文章是基于知情人爆料及行政部门公开的信息,均为如实描述客观事实。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系其出轨行为所致,与上述文章没有直接必然联系。上述文章是作者作为网民对热点问题发表评论意见,基于其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未违反法律规定,在主观上无过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文章有较强侮辱性,一审法院判侵权成立


法院一审认为,梁晓雯提交的事实证据为其所称与知情人之间的微信对话,现其不能进一步提供该内容的来源信息,其对话过程是否真实发生,对话内容本身是否真实,均无法证实。


即便购买保险的事实存在,梁晓雯表达意见时仍不应超过合理范围。涉案文章明显对事实进行了过度揣度,扩大了该事实涉及的合理范围,并通过语言夸张的评论,对原告的人格进行贬损。


海淀区法院认为,陈思成作为公众人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应给予一定的容忍,以保证其他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这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对其随意发表失实言论,或随意使用侮辱、贬损言辞对其进行评价。


现涉案文章中购买保险的基本事实无法进行真实性确认,且购买保险事宜应为原告个人隐私,被告文章在此基础上肆意猜测,扩大事实描述和评论范围,其文中部分内容不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性评论,有较强的侮辱性。法院认定梁晓雯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陈思成的名誉权,一审做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