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今日(10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及申诉代理律师处获悉,“吴春红投毒案”将于明日(10月24日)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此前,与吴春红同村的两个孩子“毒鼠强”中毒,一人死亡。吴春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羁押至今。


吴春红(后排右一)与家人的合影。家属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孩子先后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经鉴定,两人均为“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此案告破。《破案经过》显示,“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起诉书显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的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该案进入审理阶段,河南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商丘中院相关负责人称,此案三次被发回重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未检出毒鼠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此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河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家属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截至目前,吴春红已被羁押5450天。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