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琳琳)新京报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到,因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曙光股份”)于10月23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其详细说明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交易确保本年盈利的目的等问题。

 

10月22日,曙光股份披露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部分设备等相关资产。曙光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资产配置更趋合理,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的影响。

 

对此,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补充披露本次售出的具体进展及时间安排,是否已与相关方达成相关安排或协议、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并明确相关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产权证书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设定抵押或质押等情况;此外,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评估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结合近一年一期的业绩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处置交易确保本年盈利的目的。

 

据悉,11月6日曙光股份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上交所要求曙光股份解释说明在本次交易多方信息未确定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主要考虑、合理性及合规性;并要求曙光股份在10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

 

新京报记者 王琳琳 

编辑 张冰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