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0月20日大连10岁女孩被杀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凶手因为年龄未过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此事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如何管理,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线”是否应该降低等问题的讨论。今日(10月25日),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宋英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世界各国经验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后果会导致重新犯罪的几率增高,建立完善与刑法衔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管理体系,会对遏制此类犯罪产生一定效果。


为何不能轻易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线”?


新京报此前报道,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遭遇意外,事情引发关注。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其尸体。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有声音呼吁将目前法律规定的14岁刑事责任“年龄线”降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或将起到相反效果。


宋英辉表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后果,是增加重犯率,也就是罪犯在刑满后再次犯罪的几率很高,由此导致出现更多受害人,并进一步增加社会成本。


究其原因是未成年人在生理与心理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人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未成年人需要培养健全的人格、学习足够的知识与谋生技能。


因此,一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禁,会导致未成年人在犯罪后,其正常社会化的过程被中断,他的知识储备与交流能力随之也被中断。监禁对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和健康人格的形成产生负面作用,正常社会化的进程被中断,使其形成负面的犯罪人格。


与刑法衔接的未成年人犯罪管理措施亟须完善


“《刑法》规定了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但第17条也规定了不满14岁的犯罪相应的收容教养制度。”宋英辉说,按照《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宋英辉表示,根据《刑法》上述规定,目前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制定有效的体系与刑法进行衔接。“收容教养制度是《刑法》提出来的,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少用到,是不是可以考虑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的条件、程度和场所,在管理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做到尽管不实施刑事处罚,但实施不亚于刑事处罚严厉程度和时间的管理,这其中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除了教育矫正外,主要进行心理干预,并且确保未成年人的学习。”


如果能够通过法律予以完善,并且在司法中实施,那么就会形成一套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体系。同时,也能对社会其他未成年人产生警示作用。


除了建立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外,宋英辉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还要从防范入手,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家庭方面,二是对涉及暴力色情的渠道进行管理,“根据我们的追踪调查,90%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接触过暴力黄色的网络和音像制品。”


在家庭方面,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家长都有不管理或者乱管理的情况,同时家长的一些不良习性也会影响未成年人。因此,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我国即将推行有关“家庭教育制度”方面的立法,强调家长和监护人尽职负责,以及如何当好家长、教育子女等。宋英辉表示,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后,家长仅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某些国家,除了民事责任外,犯罪的未成年人家长还需要按照法律接受相应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以便日后对未成年人进行合格的教育。


在社会管理层面,需要网络和音像制品的提供商在经济利益以外,重视社会责任,由专业人士对暴力色情的内容进行明确警示,让未成年人远离上述产品。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