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被告人姜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在酒后乘坐119路公交车回家时因在座位上睡着,醒来以后公交车已经过站,遂上前指责并捶打公交车司机杨某,杨某将公交车紧急制动后报警并将公交车移至路边。期间,姜某肆意拍打公交车中控台按键并摇晃公交车排挡杆,致使杨某再次紧急停车,造成车上乘客恐慌。姜某趁机从驾驶室处跳窗逃离现场。司机杨某在阻拦姜某逃跑时,与姜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受伤。


被告人姜某在公共交通车辆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拍打中控按键、摇晃排挡杆并致一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南昌东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酒后睡过站竟殴打司机,我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