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今天(10月29日)发布。蓝皮书指出,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存在五大主要问题,包括开放力度整体不高、资本流动方面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税率偏高、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试点经验缺少系统性等。

 

蓝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蓝皮书指出,目前,尽管我国自贸试验区先后围绕贸易投资、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创新的标杆,但是在不少举措的实际效果和企业获得感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自贸试验区开放力度整体不高。同国际主要自贸园区相比,我国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一些核心领域如电信、文化、医疗等,开放步伐缓慢,外资准入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根据负面清单内容:在电信增值领域,外商持股比例不能高于50%,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另外,已经开放的领域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限制,使得开放力度和落地程度与预期之间差距较大。

 

资本流动方面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践来看,金融开放步伐较为缓慢,只是构建了一套以分账核算体系和自由贸易账户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尤其是自由贸易账户,账户功能目前仅停留在支付手段阶段,投资功能和储值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金集聚效应没有得到体现等。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在汇率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方面没有实质性开放措施,离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

 

蓝皮书称,现行自贸试验区的税率偏高。我国目前自贸试验区改革目标主要定位于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因而目前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申报效率、税种选择上,而不涉及税收优惠。比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为: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执行综保区的税率(17.5%);不在综保区但是在自贸试验区的企业,税率和全国一样,没有优惠。而从世界主要地区自贸区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其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新加坡的所得税率为17%,中国香港的所得税率为16.5%,相比而言,我国自贸试验区税率偏高。

 

另外,相关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与美国、新加坡、智利等国制定专门的自贸区法律相比,我国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目前已有的一些“管理办法”和“总体方案”层级较低,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尚未理顺,使得自贸试验区缺少决策的自主权和立法权。

 

自贸试验区的试点经验缺少系统性。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许多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只涉及单一部门改革,系统性不够。这种碎片化的制度设计使得投资贸易规则设计只是针对价值链的某个环节,忽视了整个价值链的发展趋势,不利于产业发展。

 

此外,“容错机制”尚未得到复制推广,目前只有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了容错机制,将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丁天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