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很多人都待过普通病房,可你知道研究型病房吗?

据新京报报道,10月28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强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明确今年北京将启动研究型病房规范化建设,试点建设5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0年,新建20个左右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到2022年,示范性研究型病房覆盖主要疾病领域,在基础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方式、项目组织实施和支撑条件保障等方面,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临床研究基地。

一般情况下,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主要采取临时招募试验对象、分散开展试验研究的方式进行,以至于社会上产生了“试药人”这个特殊职业。这样做的弊端在于,试验对象多为健康人,很少属于试验药物的治疗对象,效果容易出现偏差。此外,分散实施不利于管理,数据的真实客观性容易受到影响,试验对象的保护也缺乏保障,比如“试药人”在试药过程中出现不适时,处理就难以做到及时。

设研究型病房,则能让这些弊端迎刃而解,这对新药研究开发十分有利。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型病房不仅北京市应该有,其他地方也不妨迈出步伐,不仅可应用于临床药物试验,也可运用于新疗法临床试验等其他医学临床研究。

但要看到,研究型病房要想真正扎根医院、赢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也恐非易事。思想保守的患者不在少数,不愿意以身试药是普遍心理。因此,开设研究型病房,既要稳妥推进实验,也要在争取患者支持方面狠下功夫。

要强化药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让患者认识到,新药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就已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和动物试验,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此外,还要强化利益的导向作用,不仅要让参与试验的患者优先获得新药的疗效,而且在医疗费用等方面给予患者实惠,以此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在开展临床前,要厘清医患权责边界。新药的效果与副作用毕竟没有通过人体试验,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当药物出现副作用时,患者的权益理应得到更好保障。尤其需要避免的是,由于找不到药物副作用与身体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可能导致患者的权益保护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风险不确定,患者也可能将非药物因素引起的其他健康问题归咎于试验,出现责任泛化现象。只有事先科学制定好规则,明确双方的权责边界,方能做到补偿合理、维权有度。

在国内药品市场上,绝大多数尖端原研药为进口药,儿童药品种和剂型也十分缺乏,国内药企研发能力不足,不少人深以为憾。研究型病房的开设,有望补齐研发短板,但好想法要有好规则来护航,医患权责明晰,则是研究型病房真正实现医与患双保障的关键。这样才能确保国内临床试验环境持续改善,激发国内药企的新药研发热情,也吸引更多跨国药企将研发中心设在国内。

□罗志华(医生)

编辑 孟然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