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北京市城管委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通知》,要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需设置在相对集中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充换电站标识标牌,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示电费、服务费标准等价格信息。


根据通知,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固定场所集中有偿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


通知明确了这些充换电设施需具备的条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要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企业需具有与场地权属单位或该场地的管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市、区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经营场所产权属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的除外),场所使用期限不宜少于3年。


充换电设备设置在相对集中区域,包括三台及以上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或充换电设备装接总容量不小于60千瓦,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此外,设施要设置明显的充换电站标识标牌,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示电费、服务费标准等价格信息。


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底,北京市要在五环内、大型居民区、通州城市副中心、机场周边累计启动充换电站194座以上。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