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丽霞)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同时,《办法》就休学、退学事宜作出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办法》明确,各市(区)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和规定的招生录取流程开展招生,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普通高中班额一般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具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阶段在籍;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属于学校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等情形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其学籍。
 
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转学方面,《办法》指出,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外省户籍学生转入陕西普通高中就读,只限于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西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跨省转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核查予以认定。
 
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生由非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
 
关于退学问题,《办法》规定,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此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休学期满,经学校提醒仍不办理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因患久治不愈重症、严重传染病等,不能正常在校学习者;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校正常学习或多次劝返无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对于个别学生因短期病休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耽误课程140学时以下,未达到办理休学手续条件,且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滞后,实际未达到同级学业水平,可建议留级。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