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今晚(11月1日)通报,通州区“3·8”火灾事故处理情况,其中,国奇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雇员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潞城镇副镇长、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等5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给予国奇钢结构公司罚款65万元。

 

2019年3月8日13时20分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北京国奇能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2894万余元。

 

根据通报,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了人为故意纵火引起火灾的嫌疑。调查组认定本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违法违规电焊,引燃仓库内家具和杂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其中,电焊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明火作业;国奇钢结构公司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并违规将不具备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出租。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对于该公司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市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处罚。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