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演员热依扎在微博上连挂数位网友,其中,在转发一条“恶评”的回复中她表示“如果我疯了!你们每一个都是逼疯我的那个助力者!”不久后,热依扎再次发文称”大家都是公民,是公民就有权捍卫自己的权利”。但现实或许比想象中的更为残酷。


热依扎其中一条微博。

 

在法律上,微博最“玄幻”的地方在于,普通人和明星尽管在微博上的地位平等,但由于双方影响力差距巨大,在界定名誉侵权问题时的司法态度并不相同。换句话说,一个微博上50粉丝的人的发言和一个微博50万粉丝的人发言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一致。所以即便我们承认那些在微博上攻击热依扎的用户存在侵权行为,但受限于其微弱的影响力,这种伤害即便被称为“网络暴力”,但其影响是有限的。


对热依扎这样一个拥有近500万粉丝的公众人物来说,其一言一行显然会受到更多关注,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会更加巨大。


事实上,自2002年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便开始有意采用“公众人物”这个概念了,对公众人物来说,尽管他在法律上和普通人一样都是“自然人”(通常法人不会被认为是“公众人物”),但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就必须受到更多、更严格的限制。其对于普通人的不当言辞必然要有更高的容忍度才行。易言之,基于权利、责任对等的原则,一个人越享有粉丝经济带来的各种便利、利益,便越应当承担粉丝经济带来的不利后果。


在这种立法背景下,热依扎的维权之路,比想象中的更加艰难。但幸运的是,对公众人物来说,他们的身份、影响力也决定了他们不论在调查取证,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他们都比普通人更容易获得更加优质的资源,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起诉、乃至要求微博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此诸多方法,都可以作为维权方式,亦比普通人更容易达到其想达成的效果。


作为一种无组织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受害人的确无法找到“元凶首恶”,从而让维权之路变得艰难。但或许面对这种“恶”,我们当真无能为力。就如同在生活中遇到的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一样,我们并不能用一个新的侵权行为去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是错误的。


但不论如何,在面对无法对抗的恶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选择坚守自己文明底线,不论这种底线是法律上的,还是道义上的。

 

□田晨(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编辑 吴龙珍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