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文某某假冒禁毒警察,自2017年起多次实施诈骗,骗取他人十余万元钱财,还以“办案”为借口,强奸一女子未遂。今日(11月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贵州省大方县法院获悉,此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文某某因犯诈骗罪、强奸罪,获刑七年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法院审理查明,文某某冒充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2017年初,以帮助余某某家解决地基纠纷、合办砂场,及帮助余某某通过幼师资格考试为由,骗取余某某、王某某人民币112800元及价值3600元的香烟等财物。

 

2018年4月,文某某以帮助李某某安排其女儿工作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34000元;2018年6月11日,文某某以帮助陈某某安排其孩子读书为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300元及价值248元的香烟。

 

2018年6月13日凌晨,文某某则以“办案”为借口,要求一女子与其假装情侣入住宾馆,欲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因该女子反抗强奸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冒充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身份,实施强奸、诈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公安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应从严惩治。

 

据介绍,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