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有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27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也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将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不需要提供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也不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人社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再需要提供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


另有一些证明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记者注意到,办理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需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声明,改为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附: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15项)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27项)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丁天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