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从今天(11月7日)开始到年底,北京将要对“黑车”进行加码处罚,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从事“黑车”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将罚款5万元。行政法律师付光强表示,北京市调整针对“黑车违法营运”的罚款额度,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此前执法部门视情节轻重对“黑车”实行阶梯处罚


11月7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通过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提出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黑车”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非法营运一经查获,按照《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均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此期间,原《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修订<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中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自由裁量基准”将暂时停止执行。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对“黑车非法营运”的处罚过程中,主要执行的是“相关自由裁量基准”,也就是说,按“黑车”司机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阶梯处罚。


具体而言,从违法经营行为发生的地点上看,在机场、火车站“拉黑活”要比在“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更高;而从违法所得金额上看,2万元是一项重要的指数,超过2万元的违法所得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另外,“黑车司机”的一些行为也会导致处罚直接升级,根据规定,存在隐匿、销毁违法证据、不配合调查取证、采取故意隐瞒事实、逃避或者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行为、严重侵害乘客财产权益,同时严重侵害乘客人身权益、涉嫌构成犯罪等不同情况,都将受到递增的罚款处罚。


其中,等级最低的是“在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及周边检查发现,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含)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等级最高的是“涉嫌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的处罚。


调整处罚额度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北京交通执法部门的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布新的处罚标准主要是一种阶段性措施,也与北京正在进行的黑车治理专项行动有关。目前,治安、交管、交通执法等多个部门力量都已参与其中,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地点进行重点整治。


“‘黑车’不仅仅是非法营运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其他严重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他认为,对违法人员实施高限处罚,也有利于对这一群体形成震慑力。


据北京市交通委数据,截至11月6日,北京市共出动执法力量57401人次,清整点位9604次,查扣“黑车”937辆,公安部门治安警告1174人、行政拘留462人、刑事拘留2人,暂扣驾驶证208本。


行政法律师付光强表示,北京市交通委具有调整对“黑车”处罚标准进行调整的权限,罚款额度的调整在法律层级和处罚设定方面也符合《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的规定。“新处罚限定了进行5万元罚款的区域是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等特殊场所。”


不过,付光强也表示,这种调整的不足是执法幅度比较机械,“可能不能考虑到违法情形的具体差异,对个别情形存在处罚幅度过重。”他认为,在作出处罚决定时,需要交通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