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原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厅局级副职)井亦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井亦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井亦军历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政委,深圳市龙华新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井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企业经济纠纷、治安管理、政府采购、违法建筑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贾聪聪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