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安徽合肥一起涉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周金宝,在拘传过程中死亡一事,引发关注。今日(11月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检方认定,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抓捕,“不构成犯罪”,而死者的死因符合“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因符合“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今年8月20日晚,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对一起涉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周金宝进行拘传,其间周金宝死亡。

 

今日(11月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得的一份通报显示,合肥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入调查,并委托周金宝家属认可的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周金宝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日前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周金宝符合因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合肥检方称,已依法告知周金宝家属。

 

检方:民警行为属正常抓捕,不构成犯罪

 

此外,上述通报显示,合肥检方查明,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对一起涉枪案件立案侦查中,发现周金宝的犯罪线索。8月20日晚,办案民警获悉周金宝在某饭店吃饭后,驾车离开。

 

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驾驶两辆民用车,一路跟随,当行至淝河支路时,办案民警趁周金宝短暂停车之际,驾车靠近,并表明身份。周金宝未服从民警指令,驾车逃离,并闯入合肥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冲撞跟随驶入的办案民警车辆,撞毁特(巡)警支队伸缩门冲出,后被办案民警驾车逼回,并停在院内。

 

后办案民警再次表明身份,且特(巡)警支队多名身着警服执勤民警协助抓捕,周金宝仍未听从民警指令。周金宝下车后,强烈抗拒抓捕,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在带离过程中,周金宝晕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并拨打120送医。最终,周金宝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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