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几十年前,张老太离婚将子女都留给丈夫,如今82岁独身的她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赡养,遭遇子女强烈拒绝。通州法院今日(11月14日)通报该案,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因此在调解不成情况下,判决每个子女每月给付400元生活费。

 

据通州法院介绍,张老太于27岁嫁给了外村农民李老汉,并生下了两儿一女三个孩子。

 

最小的女儿尚未成年时,张老太要求与丈夫离婚,离婚第二天张老太收拾行李离家,留下李老汉独自抚养儿女。李老汉去世,三个子女都成年,并有了自己的家庭,但和母亲一直没有联系。

 

在得知被母亲起诉索要每人每月一千元赡养费后,三子女情绪抵触。他们告诉法庭,多年来,谁也不知道自己的母亲在哪儿,生活的怎么样。直到开庭,三个子女全部拒绝给付赡养费。

 

法庭上,张老太最小的女儿说:“她没有把我养大,而且我自己没有工作,就在家待着,还有一个孩子上学,她有低保,城里也有房子,她和国家说她没儿没女,现在怎么出来三个孩子?不能给赡养费。”宋庄法庭法官刘析鹭介绍,无论法官怎样做调解工作,几个儿女始终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最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每个子女每月给付张老太400元生活费。“作为父母,无论是否能够与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给孩子的爱却不能打折。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的被赡养的权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刘析鹭就此案表示。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