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魏帅)11月20日,银隆新能源在官方微信上发布声明称,针对此前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公司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新京报记者日前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银隆新能源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3600万元,立案时间2019年11月13日。


银隆新能源在声明中表示,经核查,该案件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有关“财务顾问费”的仲裁争议。2018年,银隆新管理层上任后,收到中信证券的函件,才知道存在上述两份财务顾问协议。由于两份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程序及内容都不合法合规,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2019年5月15日,中信证券依据两份财务顾问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公司主张4000万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两项共计约6000万元。公司积极抗辩;2019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判令公司支付第一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和利息共计3666.8万元,仲裁庭并未支持第二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至此,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对此,银隆新能源认为,仲裁程序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隐瞒了投资建议书实际是由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实,并隐瞒了中信证券作为券商存在严格的内控及合规制度、不能将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员工从事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中信证券自身的财务顾问服务的重要事实,使得仲裁庭事实认定不清,忽略关键证据和事实,作出了不利于公司的裁决。


此外,银隆新能源还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但据此前银隆曝出的一系列裁员、欠薪,负责人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消息来看,分析人士表示,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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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秦胜南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