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现场。丽水市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今日(11月2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在担任公职期间,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事情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0余万元。此案今日一审宣判,诸葛慧艳获刑9年,并处相应罚金。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9月11日,浙江省纪检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日上午,此案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诸葛慧艳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550余万元。诸葛慧艳曾当庭认罪、悔罪。


诸葛慧艳受审。丽水市法院供图

 

今日下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院今日公开宣判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和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2502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诸葛慧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诸葛慧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诸葛慧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介绍,今日一审宣判后,诸葛慧艳表示不上诉。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