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11月24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天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项共计4.5亿元的重大担保信披违规,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拟对天宝食品及其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2016年8月25日,黄作庆向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天宝食品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该笔2.5亿元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

 

2016年11月16日,天宝食品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承运投资”)向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简称“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为黄作庆,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1月16日,上述借款延期,天宝食品继续提供担保,而该笔2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10.21%。

 

上述2项担保均属于重大担保事项,但天宝食品并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首次披露。2019年5月21日,天宝食品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22日,针对上述违规信披,大连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天宝食品和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天宝食品称,截至目前,与中泰创展的借贷纠纷案件仍在审理中,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6113.78万元;与碧天财富的借贷纠纷已作出终审判决,天宝食品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