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受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潜江中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牵连,曾为其担保借款的中珠医疗遭“连坐”,被建行潜江分行告上法庭。11月27日,中珠医疗发布公告披露此事最新进展,根据汉江中院一审判决,潜江中珠应于规定期限内向建行潜江分行支付约1.9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中珠医疗、中珠医疗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原中珠医疗总裁许德来分别在3亿元限额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偿付款项,中珠医疗因此事被冻结的财产存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潜江中珠曾为中珠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与发展,中珠医疗曾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潜江中珠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但在2016年12月,因战略调整,中珠医疗决定转让潜江中珠100%股权。当时,中珠医疗为潜江中珠向建行潜江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中珠集团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014年—2015年期间,潜江中珠三次向建行潜江分行借款共计2.7亿元,其中有两笔借款(共计2.2亿元)已经于2019年9月4日到期,另一笔5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3日。但是截至9月5日,潜江中珠只归还了8000万元。由于违反了合同约定,建行潜江分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潜江中珠偿还借款本金1.9亿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清偿债务费用。同时请求判令中珠医疗、中珠集团对潜江中珠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受上述债务合同纠纷影响,中珠医疗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合计约1.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20%。同时,汉江中院对中珠医疗持有的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医”)10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潜江中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行潜江分行支付借款本金约1.9亿元及利息,并赔偿建行潜江分行的7万元律师费。由于潜江中珠未按期履行相关债务, 中珠医疗、中珠集团、许德来分别在3亿元限额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行潜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02.05万元,由潜江中珠、中珠医疗、中珠集团、许德来共同承担。


中珠医疗表示,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9亿元。公司将继续督促潜江中珠、中珠集团履行涉诉债务的偿还义务及担保义务,减少因执行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若潜江中珠未能及时履行偿债义务致使中珠医疗冻结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对中珠集团、潜江中珠予以法律追诉。


编辑 王鹿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