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嘉峪关中院


新京报快讯 据嘉峪关中院消息,11月28日,嘉峪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嘉峪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永生利用担任甘肃省临洮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合作、工程承揽、工作调整等事项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万余元;被告人王永生对共计人民币15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2年,被告人王永生违反规定,购买房产用于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和客服中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900万余元。


嘉峪关中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永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嘉峪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倪艳楠

来源:嘉峪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