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林子)舆论质疑当中,盐湖股份首次发声了。


对于在账面尚有一定资金及现金流的情况下,为何对于欠付重整申请债权人400余万元债务不选择偿还而被申请破产,11月29日晚,盐湖股份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表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盐湖股份账面合并口径虽有资金7.26亿元,但该部分资金盐湖股份并无权自由使用。


盐湖股份称,其中仅有2.27亿元属于盐湖股份本部,其余约5亿元现金系并表子公司所有,盐湖股份无权使用;就2.27亿元盐湖股份本部自有资金而言,其中2.03亿元已经被法院司法冻结,其中0.08亿元为银票保证金,由出票银行专属优先受偿,剩余可用资金仅0.16亿元。该部分资金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紧急支付,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在众多债务逾期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公司已无自有可用资金用于支付申请人的400多万元历史欠款。


盐湖股份强调,进入重整之前,因公司债务逾期,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收取货款,已经无法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同时,因公司已经出现债务危机,也无法通过新的融资或者大规模预收货款的方式获得流动性支持,盐湖股份已经没有可持续的现金流保障清偿历史欠款和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8月16日,*ST盐湖公告称,因涉及劳务款439万元,泰山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ST盐湖表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11月21日,新京报报道,“钾肥之王”因仅仅几百万元就被申请重整,迅速引发利益相关方关注。


有盐湖股份债券持有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盐湖股份因为化工和金属镁项目负债巨大,但由于其垄断性的钾肥资源带来的巨大利润,实际上仍然具有足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正因如此,王海在2019年初购入了大量盐湖股份债券。


新京报记者梳理年报发现,2016年-2018年,盐湖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实现103.64亿元、116.99亿元和178.89亿元,其中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16年-2018年分别为20.28亿元、15.18亿元和71.47亿元,其中2018年现金流净额同比增长370.75%。


接近盐湖股份的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盐湖股份目前正在推进重整,公司已经了解到有债权人依据公司公开数据推测经营状况,但公司不方便对这些问题回应,一方面是出于保密,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公司重整顺利推进。


在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破产重整是否具有合法性?对此,盐湖股份表示,资不抵债并非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程序的唯一条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是法定的破产重整受理条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以此为由受理公司重整程序,具有法律依据。


盐湖股份称,据公司不完全统计,实践中,泸天化股份、柳化股份、抚顺特钢、沈阳机床、中核钛白等众多上市公司均是在资产大于负债、净资产为正的情况下被法院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重整,我公司因同样的事由被西宁中院裁定重整,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新京报记者 林子

编辑 陈诗怡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