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朱玥怡)兆新股份何去何从?陷入与股东罢免高薪高管争议,这一上市公司被下发关注函。


12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深交所最新向兆新股份下发的关注函显示,2019年12月2日,兆新股份披露《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汇通正源”)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汇通正源提议增加四项临时议案,兆新股份董事会认为相关议案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未通过上述议案。


关注函显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兆新股份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董事会不将上述四项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兆新股份须在2019年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股东质疑管理层高薪要求罢免,上市公司称为主观判断不符合法律依据


此次向兆新股份提议新增议案的汇通正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1亿股,占兆新股份总股本的6.45%,为第三大股东。


据兆新股份此前公告,汇通正源提议增加《关于罢免张文先生之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临时议案》(下称“《临时议案一》”)、《关于罢免翟建峰先生之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下称“《临时议案二》”)、《关于罢免杨钦湖先生之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下称“《临时议案三》”)、《关于重新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标准的临时议案》(下称“《临时议案四》”)。


汇通正源在致兆新股份的函件中表示,其认为兆新股份董事长张文、副董事长翟建峰和董事杨钦湖等在内的管理层薪酬居高不下,不仅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匹配,也同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酬状况不匹配,且差异较大;“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完全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凭借变卖资产大幅增加自己的薪酬,完全脱离了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助长了管理层人浮于事的风气,严重损害了相关各方特别是全体股东的利益”。


兆新股份在就汇通正源提请增加议案作出的特别声明中表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临时议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述四项临时议案的内容均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否决了将上述四项临时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兆新股份表示,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公司与第五届董事形成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及薪酬支付的合法依据。目前现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降薪情形,若以经营业绩不理想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作为单方调薪依据,涉嫌损害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兆新股份称,若以薪酬过高等非法定或约定事由免除现任董事职务,亦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查,汇通正源《临时议案一》、《临时议案二》、《临时议案三》仅以主观判断作为依据,未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声誉及人格贬损等人身攻击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大股东失信或出局,上市公司或易主


据官网介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6)成立于1995年12月,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核心业务涉及传统业务(包括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智慧停车)等领域,是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市十大成长之星企业。


近来兆新股份业绩不佳。2019年三季报显示,兆新股份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同比下降3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2.86万元。


兆新股份表示,营收下滑主要是精细化工业务厂房搬迁,产能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及今年公司光伏电站所在地受连续阴雨气候影响较大,光伏发电量同比有所下降导致。


去年年末,新京报曾报道兆新股份大股东、实控人陈永弟被列为老赖。


据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新增了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8)京中信执字01595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10月24日,案号(2018)粤0304执42309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是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彩虹集团”)为兆新股份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陈永弟为一致行动人。


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2018年11月发布信息显示,一位名叫陈永弟的人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执行法院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2018)京中信执字01595号,案号(2018)粤0304执42309号,与上述彩虹集团涉及失信的信息相一致。


最高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还显示,该“陈永弟”人士的身份证号码为4405111964××××0716。这与兆新股份此前一份公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的身份证号码相匹配。


2018年12月10日,兆新股份相关人士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已向大股东发函询问,暂时没有收到法律文件。


12月3日,记者查询获悉上述彩虹集团与陈永弟的失信信息还未被撤下,且彩虹集团与陈永弟此后均又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陈永弟较近一条失信信息发布于今年9月30日,案号(2019)粤03执2417号,执行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规避执行”。



彩虹集团较近一条失信信息亦发布于今年9月30日,案号与上述陈永弟失信信息相同为(2019)粤03执2417号。



目前记者暂未在兆新股份公告中找到关于失信的内容披露。


此外,因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拍,兆新股份或面临易主。


据兆新股份公告,陈永弟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4.8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将于2019年12月16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若拍卖最终成交,陈永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4.94亿股减少为839.97万股,持股比例将降至0.45%;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


新京报记者 朱玥怡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