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今年3月6日,成都武侯区佳灵路53号发生火灾,致4死24伤。今日(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此事故系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审判决书显示,涉事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先林等4人分别获刑。

 

据成都市武侯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3月6日19时30分许,武侯区佳灵路53号发生火情,消防员前往处置。截至7日凌晨2时40分,28名受伤群众在华西医院接受救治。4名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世。经医院多学科专家评估,受伤人员中6人重伤、18人轻伤。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一审已宣判,判决书于11月27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判决书显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唯驿公寓B区二层张俊华租赁的仓库内,起火原因为仓库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间接原因为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扩建露天阳台、改建公寓房间、搭建钢架彩钢棚及简易板房;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改建的精装小户型对外销售、出租;擅自拆除、封堵C区消防疏散通道监管不力等。

 

最终,被告人胡先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俊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屈明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姜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