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今日(12月1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获悉,安徽省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280余万元。该案昨日下午在六安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刘其鹿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6年。


刘其鹿(中)照片。六安市中级法院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2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铜陵市委党校原副校长刘其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此后经调查,刘其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日下午,六安市中级法院宣教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下午,六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其鹿受贿案。 

 

六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刘其鹿利用其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印刷业务、指定招待用酒、项目规划审批、融资、税收返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603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其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其鹿到案后主动供述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涉案财物,且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刘其鹿当庭表示要上诉。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