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旭)12月12日,人民同泰公告,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医药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药股份”)签署《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使用协议》,哈药股份将以色列梯瓦制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梯瓦”)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的中国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给医药公司使用。同日,医药公司与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简称 “哈药营销”)签署《委托销售服务协议》,委托哈药营销开展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在中国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市场维护和开发工作。

 

哈药股份为人民同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4.82%的股份,医药公司为人民同泰全资子公司,哈药营销为哈药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获取产品独家代理权事宜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8年10月22日,哈药股份与以色列梯瓦制药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与分销协议》。哈药股份向梯瓦购买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6个产品的中国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独家销售代理权。因医药公司具有销售渠道及物流配送的资源优势,哈药营销具备市场维护和开发工作的能力,经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哈药股份将梯瓦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的中国区(除香 港、澳门和台湾)独家销售代理权授权给医药公司使用,哈药营销负责销售并为医药公司拓展市场。医药公司应按照销售清单上所列销售额(含税)的5%作为提取比例向哈药股份支付授权使用费用;医药公司需向哈药营销支付委托销售佣金,为医药公司因哈药营销协助销售所发生实际开票金额(含税)的50%。

 

编辑 王鹿 校对 陈荻雁